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 , 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 国发〔 2008 〕11 号 ), 设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正部级 ), 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 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三) 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 , 下放审批权限 , 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 , 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 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 , 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 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 , 严把出入境检验检疫关 , 改进服务方式 , 规范执法行为 , 提高执法效率。
二、主要职责
(一) 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 , 拟订提高国家质量 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 负责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 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 , 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 ,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 , 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 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 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 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国家免检工作 ,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 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 ,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国务院授权 , 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 打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