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2002年7月12日 证监国合字[2002]20号)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3880.5万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1810.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向香港交易所申请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