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上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10号)
江苏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经国务院同意,批准你省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试点省份,请抓紧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现就试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提出如下原则要求:
一、关于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以启动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时间为分界点,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以后的缴费逐步做实;之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二、关于做实个人账户的启动时间和起步比例。你省自2007年7月1日起,在省直管行业单位和江阴、张家港、吴江、昆山、太仓、常熟、丹阳、扬中、江都9个县(市)从5%起步做实个人账户,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做实个人账户地区。
三、关于做实个人账户的方式。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的办法,即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个人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地方财政对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给予补助,并要列入预算,及时足额到位。
四、关于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关于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你省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要加强对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六、关于实现省级统筹。为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功能,你省要努力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现省级统筹。
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你省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