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的紧急通知
(人社厅明电〔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最近,个别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与一些职业培训机构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并从中收受贿赂,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为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确保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就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案件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据向有关部门了解,出现问题的地区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劳动保障部门多名工作人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其中,有的通过自己或亲属成立培训机构直接获取培训补贴;有的通过入股培训机构或收取干股等形式分红获利;有的在审批和确定定点培训机构、批准培训机构开班、检查培训工作、核拨补贴资金等环节中,收取贿赂和礼金。由于上述工作人员放松监管,甚至内外勾结,导致相当数量的培训机构在农民工培训中通过缩减培训课时、伪造培训资料等形式大量套取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此类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使就业补助资金遭受巨大损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利用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案及相关典型案例,开展一次警示教育,通过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使广大干部职工防微杜渐,警钟长鸣,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安全
(一)认真部署开展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从即日起至5月底,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对2007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定点培训和服务机构审批、培训和服务质量管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补贴资金拨付管理等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深入整改。严格禁止任何机构和人员截留、挤占、挪用各项就业补助资金;禁止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参与接受补贴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甚至利用职务便利,借审批定点机构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各级各类定点培训机构随意配备师资,任意压缩学时,故意降低培训质量;禁止未经实地查看和严格审批,随意拨付就业补助资金;禁止与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互串通,伪造培训人员资料,开展虚假培训或就业服务,骗取就业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