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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民政局:

  按照《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的要求,2008年度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28、29日举行。为保证首次考试顺利实施,现就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人事、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首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充分认识做好首次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和各项保密措施。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和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应急预案,及时掌握考试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要认真落实各项考试保密规定和保密措施,从制度上和技术上排除泄密隐患,加强涉密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三、切实提高考试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水平。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务工作规程,做好试卷交接、分发、运送、保管、回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要坚持和完善考试工作人员考前培训制度,提高考试工作人员工作水平;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考生解决考试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畅通考试管理部门、机构和考场的信息沟通渠道,严格考试值班制度,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各地区要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和考试有关规定;要严肃考场纪律,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首次考试情况,检查考风考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将对全国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导。各地人事、民政部门也要认真组织好考试巡视工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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