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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督查措施。各地在督查活动中,要及时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坚决依法停用。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上级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三、夯实基础,强化服务

  当前,北京残奥会正在进行,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也将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十一”黄金周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工作中实行“三个结合”,做到近保“十一”安全,远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要将安全督查与工作体系建设相结合。地方质监部门要在督查中全面了解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面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下级部门认真落实总局年初提出的相关工作部署,确保按期完成本年度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监察工作基础的进一步夯实和“十一”假日旅游的安全运行。

  (二)要将安全督查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各级质监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在服务中监督”的工作理念,切实贯彻落实总局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在检查中,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尽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既要严格检查,又要及时安排技术服务和检验;既要强化监管,又要文明执法。为支持灾后旅游市场的全面恢复,总局将在“十一”前组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索道检验中心等检验机构,对四川地震灾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开展技术服务和检验检测。

  (三)要将安全督查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各级质监部门在检查中要大力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制知识,引导企业守法运营;要向出游的群众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围绕国庆和奥运主题,广泛报道质监部门的安全督查工作,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优秀企业,坚决曝光严重事故隐患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十一”前夕,总局将对重点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督查。“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做到信息畅通,及时报告和处理有关问题。“十一”后,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及时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工作情况,于2008年10月8日前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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