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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8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的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和有关专家意见,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相应考试人员成绩,考生可于7月30日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中国网查询本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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