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卫生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鉴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阅卷方式,“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光盘随本通知一并下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日后,参加考试人员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询本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