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将其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实施就业援助。
(五)开展毕业生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到包括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小额信贷、跟踪服务等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共同约定统一的活动开展时间和具体内容,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设立的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全面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并设法将一批尚未落实就业岗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中。
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服务手段,畅通服务渠道,特别是要做好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等工作,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掌握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一对一”专项服务,重点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二)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分别制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并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个人。
各地要在活动前收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安排好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培训,并提前落实毕业生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
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以及相关的各项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四)各地要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困难毕业生;人事部门要指导招考录用人员的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毕业生;要切实落实有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对毕业生中有创业意愿的,帮助其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扶持政策;对属于零就业家庭的,要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同时,要加大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困难毕业生实行政府兜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