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保障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决定近期对档案安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落实《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办公室关于确保档案利用安全的通知》(档办〔2008〕72号)的情况;2.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情况;3.档案库房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库房安全设施等;4.档案馆(室)档案保管情况,包括案卷目录与实际排架、卷内目录与卷内文件是否一致,原件经缩微或数字化加工后是否仍继续提供原件利用等。
二、督查方式 我局将于近期随机抽选部分单位进行督查,并将提前一周通知被督查单位。请被督查单位配合与支持督查人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