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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


部门或
  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其他商业服务
  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CPC87909)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和浙江省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参展企业应为在该省、市注册的企业。


部门或
  分部门

4.分销服务
 A.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B.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C.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D.特许经营

具体承诺

  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经营。


部门或
  分部门

6.环境服务(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

  A.排污服务(CPC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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