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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及附件修订本的通知


  注: 1.此提款申请书用于咨询服务、研讨会及货物类开支的提款报账。
  2.提款单位应将此提款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付款完毕后,评审中心退回一联作为付款通知,留存两联作记账凭证。
  3.对于赠款项目,第一次提款报账时需附有偿使用费发票复印件。
  4.随此表需附项目摘要表(附2-4)或费用报表(SOE,附2-5)。
  5.对于咨询服务类提款报账,应根据付款阶段,附成果确认人关于咨询专家/机构评选结果或中期(或终期)报告的确认意见。
  6.国内培训(会议)预算应在培训(会议)召开之前报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备案。
  国内培训(会议)费用的提款报账,应随此表提供:
  ①培训(会议)通知;
  ②培训(会议)费用预算表(人数、天数、地点、预算等);如费用超过两万美元,需提供财政部国际司同意意见函;
  ③有税务监制章的正式发票,并附结算明细,或个人手签收据;
  ④参加培训(会议)人员名单和签到表;
  ⑤培训(会议)决算。

  附2-3:出国提款申请书

  中国经济改革实施项目
  提款申请书(二)

  200  年  月  日      申请书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提款单位

 

经手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出国团组名称

出国性质

财政部批准文号

出国任务批件文号

 

□考察 □培训   

 

 

前往国家及城市

往返日期

前往国家及城市

往返日期

天数合计

人数

 

 

 

 

 

 

开支内容

国别

 

国别

 

币种

金   额

币种

金   额

住 宿 费

 

 

 

 

 

 

伙 食 费

 

 

 

 

 

 

公 杂 费

 

 

 

 

 

 

个人零用钱

 

 

 

 

 

 

培 训 费

 

 

 

 

 

 

其   他

 

 

 

 

 

 

合   计

 

 

 

 

 

 

机 票 费

 

 

 

 

 

 

提款签字人及所在单位在此承诺:

1.本提款申请书及所有支持文件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其不合法、不真实而引起的付款责任。

2.本提款申请书中所申请金额未从此项目专用账户提取过,所提款项将全部用于贷款、赠款协定规定之用途。

3.本提款申请书中所申请金额完全符合世界银行贷款、赠款协定及转贷、转赠、执行协议中规定的类别及限额,并承担因审核有误所导致的类别超支责任。

提款签字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同意支付:

美元: 拾 万 仟 佰 拾 美元 拾  美分

其他货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拾 分

财政部审核意见

 


  注:1.此提款申请书用于出国考察及培训类开支的提款报账。
  2.提款单位应将此提款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付款完毕后,评审中心退回一联作为付款通知,留存两联作记账凭证。
  3.对于赠款项目,第一次提款报账时需附有偿使用费发票复印件。

  4.出国人员需到投资评审中心统一订购机票,并需提供:
  ①财政部国际司下发的出国任务批复;
  ②本单位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
  ③对方邀请函;
  ④行程安排;
  ⑤出国团组机票预订单;
  ⑥经签注的全团护照复印件。
  5.提款单位应于回国后一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同时需附成果确认人对于出国考察、培训成果报告的确认意见。

  附2-4:摘要表
  中国经济改革实施项目摘要表
  日期:       申请书 编号:
  项 目 编 号:                      共 页 第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序号

合同商/供货商/咨询公司(专家)名称及国别

合同或购货单号和日期

货物

摘要

合同的货币

及总金额

本次申请发票

的货币和总

金额(扣除

保留金)

合格支付

百 分 比

支付货币

和金额

截止本次

累计支付

金 额

从专用账户

支付金额

付款

日期

备注:(世界银行

批准日期)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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