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管理规范,全面运行 “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完善并开展常规监测和快速调查。监测县按照全员人口管理的要求上报人口个案信息,落实村级监测工作。
2010年开始,不断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与方案,全国每年发布人口与发展报告,基本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测制度。
四、工作职责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信息化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对统计监测工作实施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委内各单位统计监测需求,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审核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县人员业务培训,督导协调监测工作,提出监测信息发布的建议。
省、地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要求配合国家人口计生委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及时督促基层上报监测数据;指导监测县建设、完善人口个案信息系统,加强对统计监测工作的监督和培训,跟踪监测工作进度和质量。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本县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建立责任制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证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组建统计监测队伍,负责监测信息的采集与报送,确保统计监测工作质量。
国家人口计生委每年将通过“中国人口网”发布有关统计监测方案等信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登录掌握并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障。
国家人口计生委建立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同时依托“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对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管理与动态监控,将监测数据质量作为“一票否决”指标纳入国家对省级人口计生委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评选中。对数据质量差、数据报送不及时、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并整改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数据质量高、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各县上报的监测数据仅用于国家人口计生委掌握全国情况,不用于对省或县级工作考评的依据。
省、地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监测数据真实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监测数据质量和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日常业务评估范围,对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监测数据质量低下的监测县,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规范的个案信息变更维护制度;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多渠道收集、核对数据。通过日常核查、抽查等方式,检查评估并不断提高基层信息质量。
(二)安全管理。
监测信息的保密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确保监测数据在存储、传输、备份、处理、运用、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三)经费保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保障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开展调查、数据录入等工作。
(四)社会监督。
借助“12356”热线电话,实行统计有奖举报制度。国家人口计生委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信息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举报件,将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严格兑现奖惩,对核实的举报者予以奖励。
附件2:
2008年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人口个案数据批量上报规范
1 数据文件
上报单位需要上报6个数据文件。
数据文件的命名规则为:WISTableN.TXT,其中N为1-6(具体见下表),后缀必须为TXT。
6个文件命名格式及数据内容:
序号
| 文件名
| 数据内容
|
1
| WISTable1.TXT
| 育龄妇女基本情况
|
2
| WISTable2.TXT
| 妊娠史
|
3
| WISTable3.TXT
| 家庭子女情况
|
4
| WISTable4.TXT
| 避孕史
|
5
| WISTable5.TXT
| 生殖健康情况
|
6
| WISTable6.TXT
| 流动人口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