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5年年底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由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年底前,依据国家和省、地市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