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8〕27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来,我国奶业发展受到明显冲击。为维护我国奶业发展的根基,保持奶业市场稳定,支持和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证当前奶业生产和发展正常合理的资金供应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银监局要高度重视当前对奶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加强联合调研和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及时加大对鲜奶收购和奶业发展必要的信贷支持,并做好配套金融服务工作。各商业银行总行要组织系统内各分支机构对奶农和奶品企业客户目前的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按照“扶优限劣、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诚信守法经营的奶农和奶品企业因遭受“三鹿”奶粉事件冲击、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金融机构对其符合信贷条件的资金需求要及时给予足额支持。已经受理的贷款申请,要加快审批;已经签订合同的贷款,要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中央财政对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实施贴息政策,具体贴息条件、标准和程序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二、采取妥善措施有效降低奶业贷款的信贷风险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银监局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各类奶业贷款的数量、用途和信贷资产质量要全面加强动态跟踪监测,防止资金挤占挪用和产生新的不良贷款。对于因遭受“三鹿”奶粉事件冲击、贷款偿还暂时有困难的奶农和奶品企业,借贷双方要加强沟通协商,及时采取妥善有效措施,降低信贷风险,依法维护债权安全;对申请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的客户,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对其贷款给予适当展期;对经贷款金融机构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贷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金融机构不得提前催促企业还贷。积极支持鲜奶收购和奶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奶农利益。对于产品不符合奶业市场准入和质检标准、违法从事奶品生产销售、蓄意拖欠贷款的奶农和奶品企业,要坚决停止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经质检部门或工商部门认定的产品质量不达标或者违法生产销售奶品的企业名单,要及时录入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