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能源统计台账建设
能源消耗情况是本次经济普查新增加的重要内容之一。所有单位均要填报有关能源及水的消费情况。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按照能源统计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普查的需要,加强对能源加工、转换及消费各环节的计量,配齐、管好和用好相关能源计量器具,全面检查、清理和整顿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外的各类单位,主要涉及以下能源品种及水消费的内容:
(1)水(立方米、金额)
(2)电力(千瓦时、金额)
(3)煤炭(吨、金额)
(4)煤气(立方米、金额)
(5)天然气(立方米、金额)
(6)液化石油气(吨、金额)
(7)汽油(千克或升、金额)
(8)煤油(千克或升、金额)
(9)柴油(千克或升、金额)
(10)燃料油(千克或升、金额)
(11)外购热力(金额)
获取上述水及10种能源品种的消费实物量和消费金额是本次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责任到人,及时建立能源台账。特别是缺少相关能耗记录的单位,更须加强基础能源统计,掌握能源消耗实物量的计量标准,按时记录抄表和填写统计台账。
3、对能源及水消费基础资料准备的要求:
(1)从2008年1月份开始记录水、电、气等用表计量的年初数及消费金额;
(2)对于车辆用油等项目与其他开支合并核算的单位,要分开统计,要记录加油量和加油金额,并记录行车里程;
(3)在同一建筑物内办公的单位,要分开能耗独立计算;
(4)租用经营办公场地,且水、电、气、热力等费用均包括在租用金额内的单位,要按能源品种分开进行记录和统计;
(5)对无法直接取得能源消费实物量的单位,要收集相关能源品种的收费价格,用其推算实物量。
四、整理和健全主要设备的原始记录基础资料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对规模以上冶金、有色、炼焦、铸锻造、化工、造纸、建材、原油加工等行业企业的主要设备进行普查。要求有关企业对普查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数量、出厂时间、设备生产能力,以及设备性能等指标的原始数据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和规范,以保证准确填报有关主要设备普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