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点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之前)。这一阶段,以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通过宣传,增强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支持经济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广大普查人员自觉依法开展经济普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其中,8月底前,还要宣传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全部普查对象充分认识建立统计台账和能源消费台账的必要性,自觉做好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以提高普查源头数据的质量;9至11月份,结合单位清查工作,重点宣传单位清查的办法、对普查对象的要求等,确保单位不重不漏;12月定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国掀起一个宣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高潮,为普查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9月)。这一阶段的宣传要围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实施,使广大的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配合普查员及时、准确地填报普查数据。重点是宣传各级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尤其是要宣传普查人员克服困难、一丝不苟的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同时,还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要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顺利推进普查登记。
(三)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这一阶段的宣传主要围绕普查结果进行,重点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解读,用数据说话,广泛宣传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各行各业、各地区经济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