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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全民所有制外贸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

  在结转债券投资时,债券的应计利息,在转帐前应事先预提计入有关专用基金等科目,预提后再予结转。预提时,应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以及已持有时间计算出长期债券投资应计的利息,借记“有价证券”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有关明细科目)等科目;转帐时,将长期债券本息,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将短期债券投资本息,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规定,长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长期投资帐户所反映的企业投资额,要随着其所占有的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变动,即接受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或减少),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同时长期投资帐户也同样增加(或减少)。在进行上述调帐前,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还应将长期投资帐户按权益法的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增加的数额,借记“投资”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等科目;调整减少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2.“利润分配”科目
  新旧制度“利润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调整。在调帐时,对已记入“利润分配”科目的事项不予调整,执行新制度后,按新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23.“专项物资”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专项物资”科目。调帐时,应将“专项物资”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贷记“专项物资”科目。如专项工程已完工,结余的专项物资应转入“材料物资”等科目。
  24.“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新制度中未设置“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而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调帐时,应按本规定首先对“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进行相应调整后,再将其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25.“流动资金”、“其他单位投入资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出口风险基金”和“后备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上述有关科目,而分别设置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三个科目进行核算。在调帐时,应分别情况处理:
  (1)将“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中的待转已完工程支出中的实际成本与“固定基金”相对冲,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将“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中的待转已完工程记录的应付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支出,报经批准后,冲减专用基金,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不足部分,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2)经过上述处理后,再将“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其他单位投入资金”“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茶叶蚕茧改进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实收资本”科目。
  将“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出口风险基金”、“后备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盈余公积”科目。
  将“专用基金--大修理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预提费用”和“应付工资”科目。
  将“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的余额按其来源划分后,属于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结余部分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属于从留利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结余部分转入“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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