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的通知
(1993年5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一时期,连续发生治安联防人员违法违纪事件,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今年2月21日,安徽省利辛县纪王场乡路营村农民丁作明因与本村副村长丁延乐发生纠纷,被该乡派出所关进一间屋子里,3名治安联防队员对丁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木棍毒打近两个小时,丁由于伤势过重于22日死亡。去年1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警三分队派魏定球等3名治安联防队员在乘公共汽车执行反扒窃任务中,怀疑同车的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院助理工程师马惠良、蒋伟文有扒窃行为,即给他们带上手铐押回刑警队,关入审查室,并报称马偷窃200元钱。刑警队既不深入审查,也不做讯问笔录,即认定为扒窃将二人送往收容站。且在关押二人时将他们随身携带的钱包和照像机收缴,后下落不明。
这两起事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教训极其深刻。应当指出的是,治安联防队伍中存在的不少问题,是与公安机关疏于管理分不开的。鉴于当前各地治安联防队员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素质不高,纪律作风松弛,越权执法、违法违纪等突出问题,各地公安机关都应当汲取教训,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清理整顿联防队伍。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部门,要由领导负责,组织力量,制定整顿计划,针对本地治安联防队伍(包括担负联防任务的保安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搞好整顿。通过整顿,对有问题的联防队员该教育的教育,该清除的坚决清除出去,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问题较多的联防队,可暂停工作,集中整顿;问题严重的,应立即予以解散。
二、农村原则上不再组织治安联防队。 农村治安联防队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靠向农民集资解决经费问题,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农民利益的指示精神。鉴于这种情况,各地要在清理整顿农村治安联防队时,对组织涣散、作用不大,或多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联防队,要立即解散,不再组建;对主要靠向农民集资维系的联防队,要予以停办;其他的农村治安联防队也要本着这个精神逐步撤销。在商品经济发达的较大的县城集镇,确需保留治安联防队的,要在清理整顿基础上,由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今后,农村治安防范工作主要通过加强农村派出所和治保会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提高农民群众自管、自防、自治能力等途径来解决。
三、加强对治安联防工作的管理指导,严格实行干警带班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重视治安联防队的建设,业务主管部门要作为自身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管理措施。要在搞好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配备好治安联防队的领导骨干,切实把好进人关,加强教育培训,坚持从严治队,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不称职的,随时发现随时清退,绝不能养痈遗患。每个治安联防队至少要配备一名法纪观念、组织能力较强的公安干警,加强对治安联防队员的思想、组织纪律教育,并组织、带领联防队员巡逻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