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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绍兴中药厂生产“急支糖浆”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关于绍兴中药厂生产“急支糖浆”问题的复函
 (1993年4月19日)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浙卫发(1993)第14号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1989年11月,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将“急支糖浆”生产技术转让给浙江绍兴中药厂。浙江省卫生厅在未收到卫生部卫药字(90)第2号“关于加强中成药移植品种管理的通知”之前,于1990年3月批准绍兴中药厂生产“急支糖浆”,并发给浙卫药准字(90)0662-1号药品批准文号。其审批均符合法定的程序,绍兴中药厂生产“急支糖浆”为合法生产。
  “急支糖浆”药品的生产、销售,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是否停止该药品的生产、销售,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法定程序,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具体实施,以维护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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