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和国家为了扶持和促进林业发展,制定了一些对林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并且批准在中央和省两级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以广开资金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对林业的投入。中央的这些政策,对造林绿化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各地一定认真落实这些优惠政策,并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广开门路筹集造林资金的措施和办法,保证本地区造林绿化任务的实现。
从当前国家财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出发,造林绿化所需资金,应当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要依靠地方和群众、多层次、多渠道来筹集资金。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从财政上和政策上采取扶持措施,增加对林业的投入,并且切实从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制定筹集林业资金的各种办法。可以采取国家投一点,银行贷一点,部门挤一点,省财政拨一点,市、县财政拿一点,乡镇筹一点,各方面凑一点的办法,广辟资金来源,努力增加对林业的投入。按照谁用材谁造林的原则,提倡建立原料林基地,采取多方造林、各负其责、各负其费、各受其益的办法。通过采取这些办法,不但使造林绿化资金能有一个稳定的来源,而且能使全社会各方面更加重视林业。
在大力筹集造林绿化资金的同时,也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建立林业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从编制计划到实际工作,都要实行资金与造林营林任务挂钩的制度。逐步做到下达采伐限额与林业基金征收挂钩,确保应收尽收。要在林业系统内有偿调剂沉淀资金用于造林,使双方得益。一定要切实做到把有限的林业资金真正用于造林营林,并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实行“科技兴林”,提高造林质量。
要重视科学造林、营林,实行集约经营,切实搞好工程造林和科学管理,摆脱长期以来造林质量差、效益低、经营粗放、管理落后的状况。
对各类造林,都要按照科学规划进行施工,从种苗、栽植、抚育到管护,都要制定标准,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办事。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工程造林,按项目管理。一定要切实保证植树造林质量,严格坚持检查验收,不断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种苗是造林的基础,一定要切实做到适地适树,良种壮苗。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化、质量标准化、造林良种化”的要求,认真搞好种苗基地建设,按造林计划培育和提供符合质量要求、品种对路的优良种苗,切实改变那种有什么苗,栽什么树的状况,确保造林实效。
要大力搞好“科技兴林”的工作,关键是要十分重视对先进的适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把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各级领导都要重视科技兴林的工作,要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要结合造林绿化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科技推广体系和技术监测、技术服务体系。尽快推广适用的科研成果,鼓励科技人员参加推广应用工作,通过实行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科技成果上山入林,进乡入户,对创出高效益的成果要给予奖励。同时要根据造林绿化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林业科研和攻关项目。还要大力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采取办各种培训班、技术咨询、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林业职工和林农群众的林业生产技术水平。
(五)坚持以法治林,搞好森林“三防”工作。
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乱砍滥伐是森林的三大灾害,也是实现造林绿化规划的重大威胁。针对这“三害”,要切实加强“三防”工作,这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实现造林绿化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和制止乱砍滥伐的三个管理体系(“三防”体系),使森林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机构,充实人员,实行专项责任制。
森林保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预防措施上狠下功夫。森林防火要做到“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病虫害防治要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对乱砍滥伐、乱捕滥猎,要依靠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明法纪,强化管理,加强教育,积极消除各种诱因,防止发生问题,一旦发生了,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制止。
保护森林必须强化法制管理,坚持依法治林。国家已经颁布了《
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
野生动物保护法》、《
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有关法规,应坚决贯彻执行。同时,还要尽快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使森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