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1989--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的批复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的基础。种苗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林木的生长和质量。采用良种壮苗,是保证林业健康发展的带根本性的重要措施。因此,种苗基地建设关系到造林成果和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要千方百计提供足够的数量、品质优良的种苗,以满足造林绿化的需要。据统计,全国以群众造林为主的地区,已建国营苗圃2300多处,乡村集体骨干苗圃2万多处,全国已建立良种基地481个,总面积4.7公顷,其中母树林面积达2.9万公顷,1988年产种子16.3万公斤。种子园面积为1.1万公顷,其中三分之一已开始结实,1988年产种19.2万公斤。种苗规划要与造林绿化规划紧密衔接,以满足造林绿化的需要。到2000年,规划新建种子园0.9万公顷,新建母树林4.6万公顷,年育苗面积稳定在26万公顷左右。规划目标实现后,可年产良种150万公斤,苗圃生产合格苗木200亿株。同时要加强母树林、种子园和苗圃的经营管理,不断增加产量,提高种子质量。
  三、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
  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实行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是加快林业发展的根本措施。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大力宣传植树造林是保护国土,改善生态环境,有益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大力宣传《森林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有关规定;大力宣传积极参加义务植树运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动员社会各行各业都来重视林业,大办林业,要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通过宣传动员,使全体人民进步进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绿化意识,树立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人人有责,参加植树造林光荣,不履行义务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参加植树造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要使各级领导真正把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工作放到基本国策的位置上,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从各方面给予重视和支持,组织和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活动中来。还要使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都高度重视林业,积极支持林业工作,积极投入植树造林,按照造林绿化的统一规划,认真完成各自的植树造林任务,真正做到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各行各业一起上,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
  (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
  要搞好植树造林,领导是关键。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中指出:“要把植树种草,绿化祖国的重任放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所有单位领导干部的肩上”。1987年中央20号文件又明确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森林资源的消长,应作为考核县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央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的规定,是保证林业发展带有根本性的措施。实行这个规定,也是各级政府加强对林业领导的具体体现,是实现造林绿化规划的保证。各地一定要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要做到明确绿化规划目标;层层签定责任状;领导亲自办造林绿化点;定期检查评比;明确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这五个方面的落实。要根据造林绿化规划目标进行任务分解,省、地、县、乡、村层层建立责任制,并通过一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坚持定期考核,做到奖惩分明。特别要注意使任期目标具体化、定量化,以便组织落实和检查考核。同时,要注意责任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因领导人的更迭而受到影响。
  (三)重视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