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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1989--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的批复

  5.平原绿化工程。在我国三江平原、松辽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珠江三角洲等平原地区建立以农田防护林网为主体,结合“四旁”(宅旁、材旁、路旁、水旁)植树、农林间作、成片造林,形成具有我国平原绿化特点的带、网、片、点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开展平原绿化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18个县(旗、市、区),其中平原县(平原面积占县总面积70%以上)602个,半平原县(平原面积占50%-70%)147个,部分平原县(平原面积占30%-50%)169个。
  到1988年底,全国有223个县达到平原绿化标准,其中有8个地方的所辖县全部达到标准。到2000年,918个县造林面积324.5万公顷,全部达到平原绿化标准。其中“七五”期间达标500个县,“八五”期间增加到700个县,“九五”期间全部达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将对我国林业生产布局的调整和农牧业的生态环境的改善,产生重大影响。
  (三)因地制宜的发展经济林和薪炭林
  要因地制宜的发展经济林。增加经济林产品,满足市场对木本粮油、干鲜果品和林特产品的需求,不仅有利于林业自身的发展,同时,对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1989-2000年,规划新增经济林面积602.0万公顷,占新增森林面积的15.2%,重点建设500个名特优商品生产基地县。在长江流域以南的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浙江、江西、福建、云南、贵州等省区,建设以木本食用油料、工业用油和原料为重点的生产基地;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河南、河北、山西、山东、安徽、陕西、宁夏、甘肃以及辽宁等省区,建设以干鲜果品为重点的生产基地,实行集约经营,改良品种,提高单产和经济效益。
  我国是薪材严重短缺的国家之一。全国8亿农村人口 有6亿以上人口程度不同的缺少烧柴,严重缺柴户约占农村总户数的40%。由于过量樵采,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失衡、水土流失、农业生产下降的恶果。积极发展速生、高产、热值高的薪材树种,增加薪炭林面积,是保护现有森林资源,解决农村能源困难的重要措施。根据解决农村能源问题要实行多能互补的建设原则,各地除根据需要,在现有林份中调增薪炭林面积外,到2000年,规划新增薪炭林面积411.6万公顷,占新增森林面积的10.4%。
  (四)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切实搞好部门造林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仅是一项经济建设,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适龄公民每年每人植树3-5株,这是法定的义务,要按照规定层层落实任务,必须确保完成。1989-2000年,规划年均参加人数6.1亿人,植树总株数262.2亿株。
  积极发展社会林业,切实搞好部门造林,既能增加森林资源,缓解木材供需矛盾,满足部分单位对木材的需要,又有利于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为此,要进一步搞好铁路、公路、渠道两旁和湖泊、水库周围及工矿区、农牧渔场、部队营区的绿化,各企业单位所属的荒山、荒地、荒滩的绿化,都要按着规划的要求,分期分拓完成造林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煤炭、造纸和其他以木材为原料的大型企业,都要提取一定数量的育林费,分期分批建立各自的原料材基地。
  要进一步搞好城镇绿化,大力种树种草种花,发挥绿色植被调节空气、减轻噪音、吸尘杀菌、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美化环境的作用。城市绿化要向纵深发展,以建设大环境绿化为中心,积极开展郊区绿化。沿海开放城市要加快绿化步伐,要注意加强县城、建制镇的绿化,各单位的庭院、厂区、校园、居民区等要加快绿化进度,进一步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要搞好广大农村的四旁植树,改善乡村环境面貌。到2000年,大中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由现在30.8万公顷增加到49.5万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30.6%,有90%的村屯绿化达标。
  (五)加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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