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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1989--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的批复

  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的规划实现后,预计到本世纪末每年可提供木材2250万立方米,到2010年每年可提供木材3600万-4100万立方米。
  (二)积极营造防护林,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防护林建设总的布局是:在保护培育好现有防护林的基地上,加大新造林中的防护林的比重,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等不同造林方式,营造防护林的比重不低于30%,重点是建设五大防护林体系,即:“三北”、长江中上游,沿海防防护林体系工程,太行山地区绿化工程和平原地区农田防护林工程(即平原绿化)。到2000年,新营造防护林1940.6万公顷。同时,还要对现有森林的林种结构进行调整,在现有森林中区划出一部分水源涵养林,并将进一步调减西南、西北地区高山峡谷林区森工企业的木材产量,使该林区逐步转变为发挥防护作用为主的林区。
  1.“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含京津周围绿化工程)。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正式纳入国家建设计划。建设范围地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内蒙古、山西、河北、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51个县(旗、市、区),总土地面积达406.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42.4%。整个工程分为三个建设阶段:从1978-2000年为第一阶段;从2001-2020年为第二阶段;从2021-2050年为第三阶段。第一阶段中包括三期工程,其中第一期工程包括396个县(旗、市),从1978至1985年历时八年,共完成造林605.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4%提高到5.9%。第一期工程完成后,1986年国家计委又批复了第二期工程建设规划,从当年开始进入为期10年的第二期工程阶段,其范围包括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14个县(旗、市)。第二期工程完成后将进行第三期工程建设。其中1989-2000年造林总面积1028.9万公顷。
  京津周围绿化工程,是“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的76个县,规划造林绿化总面积374.6万公顷,从1986年开始到2005年完成,其中1989-2000年造林总面积230.7万公顷,完成后,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17.2%提高到34.5%。
  2.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国家计委1989年以计农经[1989]736号文批复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第一期工程总体规划。一期工程范围包括四川、贵州、云南、湖南、湖北、江西、陕西、青海、甘肃等9个省。
按水土流失程度,确定重点治理的有144个县(市、区),其中金沙江流域20个县,黔西乌江流域10个县,四川盆地嘉陵江流域60个县,秦巴山地汉水流域11个县,川鄂山地长江干流18个县,湘赣丘陵“西湖”水系25个县,总面积34万平方公里。1988-2000年规划造林742.5万公顷。一期工程完成后,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19.9%提高到41.7%。1989年已在长江上游5省的39个县先行开始建设。
  3.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国家计委1988年以计农经[1988]174号文批复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北起辽宁鸭绿江口,南至广西的北仑河口,大陆海岸线长1.8万公里。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海岸线的195个县(市、区),其中岛屿县12个,总面积2519万公顷。一期工程自1988-2000年规划造林246.9万公顷。占工程总量的70%。该工程是一个宏大的以人工森林植被群落为主体的多林种、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防护林体系。一期工程建成后,该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将从现在的16.9%提高到33.3%,将改善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速国土综合治理和改善投资环境。
  4.太行山绿化工程。国家计委1984年以计农[1984]2491号 文原则同意了太行山绿化工程总体规划。太行山系包括五台山、小五台山、恒山、太岳山和中条山。规划范围包括110个县(市、区)。其中,山西省59个,河北省30个,河南15个,北京市6个。1986-2000年,规范造林359.8万公顷。规划实现后,森林覆盖率从现在的15.3%提高到43.6%,生态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对华北等平原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从1987年起在部分县已开始建设,1989-2000年规划造林面积271.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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