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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关于启用盘山等第二批31座著名山峰高程新数据的公告

国家测绘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盘山等第二批31座著名风景名胜山峰高程新数据公告如下:

  一、盘山挂月峰,高程数据:856.8米;

  二、苍岩山,高程数据:1039.6米;

  三、嶂石岩黄庵垴,高程数据:1797.4米;

  四、天桂山,高程数据:1053.5米;

  五、钟山北高峰,高程数据:448.2米;

  六、金山,高程数据:43.8米;

  七、焦山,高程数据:71.0米;

  八、北固山,高程数据:55.2米;

  九、天台山华顶山,高程数据:1095.4米;

  十、莫干山塔山,高程数据:719.0米;

  十一、雪窦山黄泥浆岗,高程数据:971.7米;

  十二、江郎山郎峰,高程数据:816.8米;

  十三、方岩,高程数据:346.8米;

  十四、天柱山天柱峰,高程数据:1489.8米;

  十五、琅琊山南天门,高程数据:248.3米;

  十六、齐云山独耸峰,高程数据:566.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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