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表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救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民函〔2008〕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落实各项部署和要求,通过部门联动、集中救助、街头救助等多种方式,及时有效地保障了临时生活困难人员和特殊困难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残奥会,顺利实现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各地继续发扬奥运精神,进一步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现对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表现突出的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和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共188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救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民政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救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救助管理咨询站
北京市西城区救助管理咨询站
北京市崇文区救助管理咨询站
北京市宣武区救助管理咨询站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管理站
北京市丰台区救助管理站
北京市石景山区救助管理站
北京市顺义区救助管理站
北京市昌平区救助管理站
北京市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救助管理站
天津市塘沽区救助管理站
天津市武清区救助管理站
天津市静海县救助管理站
河北省秦皇岛市民政局
河北省秦皇岛市救助管理站
河北省石家庄市救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