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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内部暂行规定》的通知


  5.2.5  民用机场工程

  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5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3C及以下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项目单一或规模较小工程);

II级

4C、4D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中等规模工程);

Ⅲ级

4E及以上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大型综合工程含配套措施)。


  注: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见《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6 建筑市政工程
  6.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邮电、电信工程。
  6.2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6.2.1 建筑、人防工程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高度<24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

2.跨度<24m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

4.高度<70m的高耸构筑物。

II级

1.24m≤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2.24m≤跨度<36m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高度≥24m的住宅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5.装饰、装修工程;

6.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

7.70m≤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

Ⅲ级

1.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或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2.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

3.防护级别为四级以上的人防工程;

4.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



  6.2.2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2-2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

2.     小区内燃气管道工程;

3.     小区供热管网工程,<2MW的小型换热站工程;

4.     小型垃圾中转站,简易堆肥工程。

II级

1.     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3m³/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

2.     城市中、低压燃气管网(站),<1000 m³液化气贮灌场(站);

3.     锅炉房,城市供热管网工程,≥2MW换热站工程;

4.     ≥100t/日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

5.     园林绿化工程

Ⅲ级

1.     ≥3m³/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

2.     城市高压燃气管网(站),≥1000 m³液化气贮灌场(站);

3.     垃圾焚烧工程;

4.     海底排污管线,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6.2.3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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