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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内部暂行规定》的通知


  5 交通运输工程
  5.1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5.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5.2.1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Ⅱ、Ⅲ、Ⅳ级铁路

II级

1.     时速200KM客货共线;

2.     Ⅰ级铁路;

3.     货运专线;

4.     独立特大桥;

5.     独立隧道

Ⅲ级

1.     客运专线;

2.     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



  注:1.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Ⅰ级为0.85,Ⅱ级为1,Ⅲ为0.95;
  2.复杂等级Ⅱ级的新建双线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5.2.2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2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三级、四级公路及相应的机电工程;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机电工程。

II级

1.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2.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

3.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工程。

Ⅲ级

1.高速公路工程;

2.城市地铁、轻轨;

3.客(货)运索道工程。



  注: 穿越山岭重丘区的复杂程度Ⅱ、Ⅲ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部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为为1.1和1.26。

  5.2.3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3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总长<1000m 或单孔跨径<150 m的公路桥梁;

2.长度<1000m的隧道工程;

3.人行天桥、涵洞工程。

II级

1.总长≥1000m或150 m≤单孔跨径<250 m的公路桥梁;

2.1000m≤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桥梁、分离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工程。

Ⅲ级

1.主跨≥250m拱桥,单跨≥2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m斜拉桥,≥800m悬索桥;

2.连拱隧道、水底隧道、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互通式立交桥。



  5.2.4 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4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t级,航道<5000t级;

2.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船闸<100t级;

3.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3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1000t;

4.     各类疏浚、吹填、造陆工程。

II级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1000t级≤码头<10000t级,5000 t级≤航道<30000 t级,护岸、引堤、防波堤等建筑物;

2.     油、气等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3.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100t级≤码头<1000t级,

100t级≤航道整治<1000 t级,1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4.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3000t级≤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 1000t≤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

Ⅲ级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0t级,航道≥30000 t级;

2.     油、气等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3.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10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4.     航运(电)枢纽工程;

5.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

6.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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