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荔县文物局收藏古字画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博函〔2008〕630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荔县文物局收藏古字画抢救修复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08〕98号)收悉。根据《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方案中待修复文物未说明级别,请按照《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珍贵文物制订技术保护方案并报批,涉及的一级文物应该单独制订技术保护方案。
二、应进一步针对文物的价值及现状进行详实的前期调查和科学评估,补充详细的文字资料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