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2006年3月30日 法发〔2006〕7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2006年-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
2006年-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
加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和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在总结2001年~2005年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06年~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院工作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提高队伍整体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司法能力,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以法官培训为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为促进人民司法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006年~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的基本原则是:
以人为本,服务审判。保障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坚持教育培训为审判工作服务,加快学习化法院建设,激发队伍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提高队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队伍整体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
法官法》、《
公务员法》的规定和《
法官培训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实施各类培训;健全教育培训的投入和保障机制,强化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