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产学研合作各方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完善省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络,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对接服务。在加速存量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同时,进一步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广东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广东各地、企业在高校设立产学研合作办事机构,建立高效的校地、校企合作机制。
(十二)加强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广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在人才引进、资金投入、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和利益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有利于产学研深度合作、有利于产学研结合工作持续、长效发展的创新体制、机制和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加速示范推广。
三、营造有利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环境
(一)全面实施开放的科技发展战略,构建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进入广东的无障碍通道。广东省内的科技计划逐步向国内外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内外创新团队积极参与广东的科技创新工作。广东省各级政府要为产学研结合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制定激励措施,提供便利条件,积极营造有利于产学研结合的环境氛围。省部合作专项资金对列入各地级以上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重点)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带动银行、保险、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加大对产学研结合项目的投入。充分利用好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基金等创新金融工具,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良好、产学研结合紧密的产业化项目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的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企业和项目提高贷款融资能力。鼓励和协助条件成熟的相关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
(三)推动企业成为产学研结合投入主体。通过财税等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逐步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加大产学研结合的投入力度,推动企业成为产学研结合投入的主体。优先支持落实自筹研发经费的企业申报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
(四)加快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发〔200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和《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等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产学研结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政策,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首台首套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投资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