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创新联盟是省部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载体。广东省各级地方政府要围绕本区域产业特色和需求,积极引导和组织本地区的骨干企业、核心企业与国内优势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联合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的攻关,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各联盟要创新运作机制,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和联系,形成良性循环机制;要积极吸纳行业内中小企业参加联盟,加快行业共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联盟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使之成为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团队。省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及广东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联盟的支持和服务,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对联盟凝练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组织实施省部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划纲要和要求,围绕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创新平台及高校重点学科等为依托,加快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争取取得一批标志性的成果。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部合作专项资金)每年用于支持重大项目的资金不少于1亿元。相关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与省部合作专项资金比例不低于3∶1,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参与重大项目的本地企业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设立相关专项计划,引导和支持广大科技人员为企业服务。高校和科研机构要把引导和支持广大科技人员为企业服务作为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和培养有产业一线工作背景的青年教师及科技人员的重要途径,借鉴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完善评价体系,帮助企业解决突出的技术难题。企业要为来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充分利用科技人员的知识及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大力支持校地、校企共建研发平台。支持广东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广东设立研究院,建立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支机构。鼓励广东企业作为投入主体到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研发基地。省部合作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相关研发平台建设,将其优先纳入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框架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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