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许可资源决字〔2008〕11号)
各有关单位:
本机关集中受理了2008年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和由水利部负责受理的乙级资质的扩大业务范围的申请。经审查,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等7家资质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条第一款、《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
三十二条第(一)项、《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扩大业务范围(名单见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胡 涛
电 话:010-63204702, 010-63202307(传真)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政编码:100053
2008年9月22日
附件:
2008年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
准予扩大业务范围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扩大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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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 核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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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 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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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 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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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 核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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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徽省水文局
| 采掘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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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东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核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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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
| 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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