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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范凯刚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范凯刚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1241号)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推荐范凯刚担任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人的申请》(国泰产险〔2008〕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范凯刚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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