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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2008)[失效]

  (一)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该项指标是指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分别达到相应的考核要求。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是指城市当年开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数占当年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是指城市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数中环保验收一次合格的建设项目数占当年应执行“三同时”项目数。“环保验收一次合格项目数”是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经环保部门验收一次合格的建设项目数。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是指城市实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数占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总数的百分比。其中,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是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开发建设规划中,按照《环评法》及《范围》要求,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
  《范围》指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
  计算公式:

          当年开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数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当年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总数



             当年“三同时”实际执行项目数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
              当年应执行“三同时”项目数



             实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数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数

  (二)数据来源
  城市政府、环保部门、统计部门、环境统计年报。
  (三)考核要求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80%。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等法规。
  三、环境保护机构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一)指标解释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特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独立建制,城市及所辖区域内区(县)、县级市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了职能、编制和经费。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落实到位是指: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是指:环境保护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分别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及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要求。全面达到是指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各项均达到建设标准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专项要求),市及其所属县均达到分级建设要求,鼓励东部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超前。
  (二)数据来源
  市委市政府和环境统计部门。
  (三)考核要求
  城市及所辖区域内区(县)、县级市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了职能、编制和经费。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保系统有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四、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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