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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2008)[失效]

  四、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一)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系指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COD、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量。 工业增加值是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是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

                  某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吨)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工业增加值(万元)



  (二)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环境保护部门。
  (三)考核要求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别<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市政府采取的具体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削减的各项措施、工程项目及其定量效果等。

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一)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该指标包括两部分内容①根据全年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 指数)统计,全年API指数小于(含等于)100的天数(即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85%;②主要污染物(PM10、SO2、NO2)年日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计算公式同“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二)数据来源
  环境监测部门。
  (三)考核要求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监测点位,且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要求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大城市增加臭氧监测,大城市定义见《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一)指标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是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3要求,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标准中基本项目(表1)、补充项目(表2)以及特定项目(表3);湖库型水源地增加富营养评价。地下水水源地主要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所有指标。
  每年提供一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监测结果,包括基本项目(表1)、补充项目(表2)以及特定项目(表3)的所有指标。
  基本项目(表1)、补充项目(表2)按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要求进行监测。特定项目(表3)检出的项目应纳入日常监测,每月监测。
  (二)数据来源
  环境监测部门(有机污染物监测结果也可由其他部门提供)。
  (三)考核要求
  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应达到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2 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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