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社部发[200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等200个单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承桂等100名同志“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长效管理机制,以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00个)
北 京 市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
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