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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六)参与初步询价并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规模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并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发行人和保荐人应选择推迟或放弃本次新股发行工作,并及时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人推迟或放弃本次发行后重新启动发行工作,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请。
  (七)保荐人在初步询价阶段可通过《初步询价表》的形式收集询价对象的书面反馈意见。初步询价表应包括询价对象的报价区间及其确定依据,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的评价等内容(参考格式见附件3)。
  (八)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为询价对象研究分析发行信息、参与推介和报价、申购决策等预留足够的时间。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开始推介活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天,自初步询价最后一次推介活动结束至询价对象提交《初步询价表》截止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九)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应对询价对象的反馈意见、报价结果及报价依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保荐人所作的统计分析应总结询价对象反馈的主要意见,对报价区间、认购意向和拟申购数量等统计信息,以图形、表格等形式直观列示。
  (十)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将拟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及依据、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报发行部备案。保荐人还应将初步询价的统计分析报告、询价对象填报的《初步询价价格征询表》复印件及《初步询价基本情况表》(附表4)报发行部备案。
  (十一)发行价格区间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
  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初步询价基本情况,包括询价对象的数量和类别,询价对象的报价总区间(最高、最低报价),询价对象报价区间上限按询价对象机构类别的分类统计情况,发行价格区间及确定依据,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摊薄前后的市盈率区间等。
  四、关于累计投票询价
  (一)初步询价结果公告的同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可以刊登累计投票询价公告(简称“网下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发行价格区间,网下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累计投票询价的具体方式和价格确定方式,股票配售方式,发行时间安排,投资者申购程序及方式,申购款项的计算、缴纳、冻结及退回方式,申购报价单(参考格式见附表5),参与累计投票询价相关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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