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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小汽车受托加工方填写。
  二、生产和受托加工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
  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为辆。
  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2
  生产经营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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