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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
│ 应税消费品│乘用车│乘用车│乘用车│乘用车│乘用车│乘用车│乘用车│中轻型│ 合计 │
│    名称│:气缸│:1.0 │:1.5 │:2.0 │:2.5 │:3.0 │:气缸│商用客│    │
│      │容量≤│升<气│升<气│升<气│升<气│升<气│ 容 │ 车 │    │
│      │1.0升 │缸容量│缸容量│缸容量│缸容量│缸容量│量> │   │    │
│      │   │≤1.5 │≤2.0 │≤2.5 │≤3.0 │≤4.0 │4.0升 │   │    │
│项目    │   │ 升 │ 升 │ 升 │ 升 │ 升 │   │   │    │
├──────┼───┼───┼───┼───┼───┼───┼───┼───┼────┤
│ 适用税率 │ 1% │ 3% │ 5% │ 9% │ 12% │ 25% │ 40% │ 5% │    │
├──────┼───┼───┼───┼───┼───┼───┼───┼───┼────┤
│受托加工数量│   │   │   │   │   │   │   │   │ --  │
├──────┼───┼───┼───┼───┼───┼───┼───┼───┼────┤
│ 同类产品 │   │   │   │   │   │   │   │   │ --  │
│ 销售价格 │   │   │   │   │   │   │   │   │    │
├──────┼───┼───┼───┼───┼───┼───┼───┼───┼────┤
│ 材料成本 │   │   │   │   │   │   │   │   │ --  │
├──────┼───┼───┼───┼───┼───┼───┼───┼───┼────┤
│  加工费  │   │   │   │   │   │   │   │   │ --  │
├──────┼───┼───┼───┼───┼───┼───┼───┼───┼────┤
│组成计税价格│   │   │   │   │   │   │   │   │ --  │
├──────┼───┼───┼───┼───┼───┼───┼───┼───┼────┤
│本期代收代缴│   │   │   │   │   │   │   │   │    │
│  税款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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