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引
特别说明
一、本指引仅为方便有关机构及人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业务之用,并非本所业务规则或对规则的解释。如本指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
二、本所将根据需要随时修改本指引,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所保留对本指引的最终解释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目 录
一、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的确定
二、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指引
三、上市指引
(一)股票上市指引
(二)上市仪式指引
四、申请文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二)股票上市申请文件
(三)股票上市申请补充文件
五、部分申请文件的参考格式
六、业务分工及咨询电话
七、发行上市流程图
一、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的确定
公司股票发行申请通过证监会核准并准备发行后,即可与深交所发审监管部联系,申请股票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公司可参考本指引申请书格式制作申请书(参考格式附后),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发审监管部(需补报申请书原件),由发审监管部受理申请并确定公司股票的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
二、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指引
1.T-3日或之前(T日为新股申购日,下同)
(1)披露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2)主承销商按发行申请文件清单要求向深交所发审监管部提供发行申请文件;
(3)主承销商联系证监会指定媒体(包括报纸和巨潮网站),确定网上路演公告及发行公告披露事宜。
2.T-1日或之前
(1)网上路演公告及发行公告见报;
(2)发行公告于上午10:00前在巨潮网站披露;
(3)网上路演。
3.T日
(1)投资者缴款申购;
(2)主承销商16:00前至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领取新股发行初步结果(申购数据)。
4.T+1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冻结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
5.T+2日
(1)主承销商17:00前将《新股发行划款通知》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组织主承销商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2)主承销商17:00前到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领取新股发行结果;
(3)主承销商准备新股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并联系指定媒体次日披露;
(4)主承销商联系摇号机构,准备T+3日摇号事宜。
6.T+3日
(1)披露新股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主承销商上午主持摇号仪式;
(3)主承销商上午11:00前将摇号结果送达深交所发审监管部;
(4)主承销商准备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并联系指定媒体次日披露。
7.T+4日
(1)披露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划至主承销商结算备付金账户;
(3)主承销商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领取新股发行认购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