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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6)8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保健中心、技术中心和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承担着国家出入境旅客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测试、分析、鉴定、诊断工作,是确保人身安全、动植物安全和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的根本保证,也是完成党和国家赋予把好国门职责的前提。总局和认监委对做好实验室资质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于2003年做出决定,将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的注册制度向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的制度转换。现在转换工作已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但近年来实验室资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如有些局对实验室进行了调整、合并、更名,重组,或新建了实验室;有些实验室的计量证书已经到期;有些直属局的实验室管理部门也发生了变化。为切实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和贯彻落实《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做好资质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总局2006年86号令发布,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各局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严格贯彻执行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及时获得相应的资质。
  二、理顺组织关系,加强沟通协调
  国家认监委负责出入境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申请受理、技术评审安排及其他日常事务。各直属局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与国家认监委及本局实验室的联系,负责传达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报告实验室资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并督促实验室按要求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认真做好本局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可机构在安排技术评审时,应事先同各直属局协调,充分发挥直属局实验室管理部门的作用。为确保评审的公正性,不得安排本局人员评审本局实验室,但需有一名本局实验室管理部门指派的观察员陪同评审。
  三、目前实验室资质认定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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