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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全面推进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二、支持灾后重建,启动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要充分认识提前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质监部门支援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部署措施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坚持机构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全面落实“查”、“治”、“管”、“扶”、“建”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三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严格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标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生产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和黑心棉等问题。特别是对运往灾区、用于灾后重建的产品,要严格把关,重点监管。
  至2009年6月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 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
  (二)工作重点。围绕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
  絮用纤维制品:以棉服、棉被褥为重点产品,以集团购买供货企业和重点区域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着重查处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等禁用原料生产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着重查处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及纤维下脚、废旧纤维制品、再加工纤维、发霉变质的絮用纤维等限用原料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及在经营性服务或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絮用纤维制品(即“黑心棉”)的违法行为。
  人造板:严厉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行为,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组织生产、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按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和擅自降低取证时工艺、设备等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严格对申请发证企业的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发证;对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坚决予以召回。切实解决甲醛释放量等环保指标超标、胶合强度差、耐水性能不达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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