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全面推进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8年6月30日 国质检执函[2008]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中央“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为确保灾后重建顺利开展,确保专项整治目标如期实现,总局决定,在大力推进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启动列入第二批的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三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确保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任务高质按时完成
全国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自3月份以来,各地阶段性工作进展顺利。但是还存在清查建档和标准复审工作不规范、宣传声势不够、整治工作不深入等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大力推进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一)规范清查建档工作。一是要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档案的建立从内容、格式、填写要求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二是对仅从事来料加工的企业也要建立质量档案;三是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对证照不全的加工点要进行登记,依法进行处理并报地方政府。
(二)做好标准复审工作。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认真复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要保证企业标准符合相关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凡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对没有进行标准备案的生产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及时备案,严禁无标生产;对仅按合同从事来料加工生产的企业,不纳入标准复审范围。
(三)加强对基层的指导。要加强对基层质监局特别是县级质监局的培训,及时将整治工作涉及的法 律法规、标准、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等相关信息通报给基层质监局。切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帮助,了解基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确保基层质监局履行职责到位。
(四)开展调查督查工作。要进行一次专题调查,全面了解4个100%目标落实程度和“查、治、管、扶、建”五项措施落实进度,系统梳理下步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细化任务、细化责任,做到重心下移。各省级质监局要对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细化分工的情况、对重点区域开展检查和整治的情况予以督促和检查。
(五)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全面反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这项工作的氛围,形成对制假售假行为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