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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8〕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年4月,总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222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以“四个走进”为主要内容的“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相当一部分地方已经按照总局要求,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举行了启动仪式,开展了相关工作,但也有一些地方专项行动进展略显缓慢。为进一步推动“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在各地的全面深入开展,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计量、重视民生计量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对此次专项行动的认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尚未就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的地方,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总局关于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和安排。已经作出部署的地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专项行动尽快引向深入。

  二、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局要紧紧围绕总局提出的“四个走进”和“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督促检查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已经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启动了专项行动,是否已进入了实质性工作阶段,专项行动目前进展情况如何,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如何等。对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拖沓、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进行批评。督查督办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原则上每1至2个月至少要集中组织安排一次督查督办。总局也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到各地督促检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要注意及时发现和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通过各种形式对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进行交流和推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加以交流和推广;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座谈会、平面或立体媒体等其他形式进行交流和推广。总局也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及时总结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并在全国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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