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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8〕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第三产业项目迅猛发展,这些建设项目成为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部分项目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市民投诉的热点。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权益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随着城市人口增长、产业布局调整和规模扩大,环境容量受限,环境敏感程度增强。据对11个城市的调研统计,市、区(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占到当年审批总量的60%以上,有的高达90%。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进步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既希望政府加快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也期待着改善居住条件和享受方便的餐饮、娱乐、医疗等服务,但由于项目的环境影响,多数居民不希望这些项目建在自己家附近,造成矛盾心理。目前,围绕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诉、信访已占环保投诉、信访总数的60%~80%。有的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备受社会关注。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在健全法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审批、加强过程监管、推进公众参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呈现不断加强和逐步规范的良好势头。但也存在法规不配套、规划管理不严格、公众参与不规范、监管不力等问题。因此,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城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坚持依法科学审批,加强全过程监管,努力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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