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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患有麻风病的境外人员入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患有麻风病的境外人员入境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8〕35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议一致通过决议案,提出麻风病人应与普通人享有同等的基本权利,中国联署该决议。为了履行承诺,体现中国政府关爱麻风病人和消除歧视的实际行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20日起允许患有麻风病的境外人员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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