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建立管理制度
奶站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9月23日至10月5日)登记造册: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通知下发后,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最基层,尽快摸清奶站底数。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二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质量抽检: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
第三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选取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快、效果好的地区召开奶站专项整治现场会。
第四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0日)总结完善:总结各地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明确责任。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要求,明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通知发出之日开始,一个月结束。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并向农业部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将总结报送农业部。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按要求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案例,树立消费者信心。加强对奶站经营者的宣传,提高守法意识,保证生鲜奶质量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要加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解决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进入第二阶段后,农业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赴奶业生产重点省(市)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