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的精神,加强对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农业部高鸿宾副部长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地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国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厅),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设、个体私营投资建设、流动奶站(点)等形式,其中部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奶站的建设主体是合作经济组织。
三、整治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
各级地方政府的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摸清设立模式和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要对奶站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本地基本情况并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同时,要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研究提出奶站设立规划和合理布局。
(二)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根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立即向本辖区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要摸清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各地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奶站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加强对生鲜奶的日常检测。重点区域要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重点排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行为,将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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