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地方政府要迅速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工业、公安、卫生、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督导。对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和效果,农业部将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及时进行专项督查。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对下一级政府进行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通知发出之日开始,一个月结束。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省级牵头部门每周向农业部报送汇总情况。于10月底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报送总结报告。
(四)积极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行动效果,按要求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案例,推动奶站经营者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五)严格政策界限。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要深入,数据要准确、情况要全面,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要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五、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部联系方式:
邓兴照 010-59192823 59192869(传真)
电子邮件:xmc@caaa.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方式:
郭翔 010-66017056 66016330(传真)
电子邮件:guoxiang@vip.sohu.com
公安部联系方式:
宋飞 010-66263704 66261086(传真)
卫生部联系方式:
史根生 010-68792901 68792408(传真)
电子邮件:gen8118@163.com
国家工商总局联系方式:
兰士勇 010-88650804 68050284(传真)
电子邮件:lanshiyong@saic.gov.cn
国家质检总局联系方式:
佟波 010-82262121 82260206(传真)
电子邮件:djxtc@aqsiq.gov.cn
附件: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一日